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对受理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逮捕、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改造机关的监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6个处室: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处、检务督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处、驻狱室、机关党委。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重大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理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理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七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八检察部: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理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监控、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检察技术信息处: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网络信息化建设和辅助司法办案的指导和组织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的指导,参与管辖案件的现场勘验,对搜取的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负责信息安全工作。
检务督察处(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计划财务装备处: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市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政治部(保留法警支队牌子):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党群工作。
驻武威监狱检察室:负责派驻监狱检察工作。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2361.3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245.22万元,增长10.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绩效工资调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3.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98.3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2361.3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46.87万元,增长2.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绩效工资调整。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65.06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33.81万元。
4.公共安全支出2059.23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28万元。
6.转移性支出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63.0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1693.0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98.18万元,增长1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绩效工资调整。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7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0万元,增长6.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干根据检察业务工作需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30万元。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60万元;用于保障机关运行物业费用及机关地坪维护、供暖系统改造项目。
3.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10万元;紧紧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六项重点工作”开展保障工作,改善办案条件和业务装备水平,提高维稳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经费保障。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9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3.9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37万元,增长9.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提高及人员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88万元,增长79.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计划报废车辆2辆,计划购置新车2辆。
4.培训费46.0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32万元,下降0.69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中共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培训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行﹝2017﹞43号),培训标准提高;二是根据《“十三五”时期检察教育培训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高检政﹝2017﹞65号)精神,2022年各业务条线培训班次减少。
5.会议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预算均未做会议费预算安排,相关表格为空表。
6.机关运行经费302.1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2.62万元,增长4.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增公务员8人,按照人员经费标准增加机关运行经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2022年预算无非税收入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197.6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0333平方米,价值2236.23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价值182.78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389.97万元。2022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275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其他项目1个,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具体如下:
项目概况及立项依据:为贯彻《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完善“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支持政法机关装备共建、跨区域重特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办理、提高维稳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暂行办法》(财行〔2015〕491号)和《甘肃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甘财行〔2017〕12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和业务装备水平。
实施主体:武威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周期:2022.1.1-2022.12.31
实施计划:办案(业务)经费主要与各类案件挂钩,开支与办理案件有关方面的支出; 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办案设备及信息化建设,2022年度信息化建设方面预算项目包括:检察专网测评、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等。
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310万元。
预期总体目标:完善“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支持政法机关装备共建、跨区域重特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办理、提高维稳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和业务装备水平。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2022年,部门管理转移支付0万元
1.一般性转移支付0万元。
2.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本部门积极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已按时完成;本着科学、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规则,对2021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经自评总体绩效目标已基本按年初设定的计划完成,我院部门整体自评得分96.05分。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我院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为做好我院人员管理和基础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稳定有效开展。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4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47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2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附件:1.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表
2.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