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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职责

1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统筹督办、协调联络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和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2

组织宣传科(司法警察支队)


日常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负责其他综合专项工作。

3

第一检察部


负责办理普通犯罪以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和羁押必要性审查。

4

第二检察部


负责办理职务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和羁押必要性审查。

5

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及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等执行活动的监督,负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6

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监督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及民事执行活动。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7

第五检察部

负责办理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监督同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及行政执行活动。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8

第六检察部

负责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9

第七检察部

负责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査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0 第八检察部


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和群众信访。负责办理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

11

检察侦查部

负责办理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直接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12

案件管理办公室 (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受理案件的流程管理和质量管理,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和办案质效分析研判。负责司法公开、涉案财物管理、检察业绩考评和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13

检务督察科

组织开展检务督查、内部审计。负责接收处理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投诉举报和司法责任追究相关工作。承担巡视巡察、督察等工作。

14

计划财务装科

编制财务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15

政治部

(保留法警支队牌子)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工作。

16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17

老干部科

负责教育培训、意识形态、新闻宣传、表彰奖励、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