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说说“三个规定”、
《实施办法》、《工作细则》那些事儿!
一、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
二、什么是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强化对检察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201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三、什么是《工作细则》?
为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及《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2020年4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四、填报人员
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从事检察工作的全体在职人员,包括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挂职借调等人员。
五、填报内容
过问了解或干预、插手、相关接触交往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其他等重大事项。
六、填报对象
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还包括熟人、亲友、同学、同事、战友、其他。
七、具体做法
一是认真学习、统一思想。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对于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意义重大,是监督检察人员规范执法和廉洁从检的重大举措,更是对员额制检察官恪尽职守的有效监督方式。
二是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两级院党组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填报工作,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抓、亲自管,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向我看齐”,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如实记录报告情况,督促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和集中填报工作,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领头雁效应,为填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催化剂”作用。
三是明确分工,夯实责任。两级院党组对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填报工作明确分工,各部门分别建立登记记录台账,所有人员每月按时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表和统计表,每季度向省院和市委政法委填报“三个规定”情况统计表。要求检察人员对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工作细则》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适时对“零记录”、“零报告”的院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分析原因,客观评价工作状况,确保规定执行到位、取得实效。
四是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两级院检务督察部门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对“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工作细则》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察。对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的情况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视情节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发现有关领导授意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促使全市检察人员依法规范行使职权,确保执法办案廉洁性,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
八、三个规定的意义
“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
“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更是拒腐防变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