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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未成年人 四大检察业务融合发展调研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07 17:39:45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未成年人

四大检察业务融合发展调研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院:

根据市院《关于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全市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融合发展调研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

                                                              202277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全市未成年人四

大检察业务融合发展调研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


平法治思想、甘肃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促进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政策,更好适应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需要,推动未成年人四大检察工作全面、深入融合发展,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方案》,按照市院《关于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未成年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271日至930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约融合发展的瓶颈问题,寻求破解难题的办法,拓展涉未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争取通过调研发现一批线索,办理一批案件,进一步全面规范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推动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合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格局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关于推进全市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融合发展调查研究小组,市院分管领导任组长,第七检察部负责人任副组长,第七检察部干警、各县区院未检部门(办案组)负责人为成员,市院第七检察部全面负责调研工作的组织对接,协调沟通,指导整体推进;法律政策把握,工作指导督促;案件线索摸排,初步审查,定性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市县两级院未检部门(办案组)一体联动、同步实施、协调推进,调研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同步向市院第七检察部报备,共同审核把关,工作措施及成效及时向市院汇报,第七检察部定期向市院调研工作小组组长报告调研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

1.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大依职权主动审查力度,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推行每案必查,最大限度减少对涉罪未成年人不必要的羁押。逐案排查2021年以来办理的涉未案件,对在押未决未成年人进行梳理,不必要羁押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2.加强对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加强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本地看守所的日常沟通和协作,对在押未成年人按月开展教育谈话,及时了解在押未成年人状况,形成工作台账。针对本地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必要时也可会同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巡回检察等方式开展监督,确保在押未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等各项监管教育特殊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3.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社区矫正机构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互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紧盯入矫解矫进出口,围绕教育奖惩、变更执行等活动,健全档案管理、规范日常监督,针对脱管漏管、虚管等问题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确保社区矫正法、《甘肃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有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落实到位。

(二)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

1.开展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工作。在办案履职中发现存在监护侵害行为或监护缺失情形,依法、及时开展法律监督,并会同民政等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对于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依法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支持起诉等方式开展监督;对于监护人缺乏有效监护能力,或者因客观原因事实上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等监护缺失情形,依法妥善进行监护干预和保护救助工作。积极尝试办理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件,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突出重点,主动推进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按照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结合民法典、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代理、抚养、收养、继承、教育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重点强化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或者诉讼请求可能对未成年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及对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探索开展有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3.积极、稳妥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要求,加大办案力度,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及众多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市院未检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对涉及众多未成年人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儿童游乐场所设施安全、娱乐游戏以及其他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探索体现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特点的办案和工作方式方法。

五、工作任务及时限

(一)线索排查、梳理阶段71日至815日)

1.全面认真梳理本辖区2021年以来办理的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发掘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各县区院要逐案建立台账,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于720日前报市院第七检察部。

2.720日至815日集中开展校园周边、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电竞酒店、密室剧本杀等场所安全检查专项行动,上半年已经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的,展开回头看。各县区院要提前计划,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于815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报市院第七检察部。

3.对省院通报的未成年人统一集中办理月报表中的数据逐项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存在的问题困难及解决思路办法。对因未积极履行相关职责而导致数据薄弱的工作,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每案必查、对在押未成年人开展教育谈话等工作,要及时查漏补缺,补充完善。相关工作情况于815日前一并上报市院第七检察部。

(二)线索分析、处理阶段816日至831日)

市院第七检察部组织调研小组成员对上报线索全面、深入、细致审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报调研小组组长审批,经审批后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分流线索,积极开展工作,调研小组要随时关注跟进案件办理进展。

(三)经验总结、提炼阶段(91日至930日)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调研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详实的调研报告,总结提炼成熟、可复制经验做法、措施成效,形成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此次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是市院党组按照市委要求,统一安排部署,旨在通过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寻求破解难题的办法,着力解决检察干警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全市未检干警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调查研究求深、求实、求细、求准、求效,切实解决制约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融合发展的瓶颈,全面提升未检工作质效。

(二)加强指导督办,逐项突破瓶颈。市院要切实加强对县区院的指导、督促,帮助下级院解决实际问题,对案件线索进行严格把关。根据各地办案情况和工作实际,组织各县区院针对性开展专项刑执、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依法、精准、稳妥办理一批涉未刑执、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形成规模效应。各县区院要争取通过调查研究工作实现涉未刑执、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办案零突破。

(三)强化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协商协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对内要加强与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分工配合,健全信息通报、数据共享、联络沟通、线索移送、协同办理、重大案件会商研讨等机制,共同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深入发展。

(四)注重总结经验,及时报送材料。各县区院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将工作中好的做法、取得的成效、遇到的困难等情况,及时向市院第七检察部反馈,由调研小组分析研判;注重提炼总结典型案例,总结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业务指引和制度规范。各县区院未检部门(办案组)于915日前向市院第七检察部报送内容详实的调研报告,调研小组全面归纳总结调研工作情况,于930日前向市院办公室报送调研报告。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推进全市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融合发展

调查研究小组名单

 

 

  长:王建荣(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副组长:王秀红(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员:张东平(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田晓庆(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陈福良(凉州区检察院未检办负责人)

朱永伟(民勤县检察院未检办负责人)

朱凤萍(古浪县检察院未检办负责人)

尚发萍(天祝县检察院未检办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