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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

时间:2023-08-22 15:03:04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2022年度

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对受理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逮捕、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改造机关的监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6个处室: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处、检务督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处、驻狱室、机关党委。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重大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理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理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七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八检察部: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理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监控、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检察技术信息处: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网络信息化建设和辅助司法办案的指导和组织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的指导,参与管辖案件的现场勘验,对搜取的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负责信息安全工作。

检务督察处(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计划财务装备处: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市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政治部(保留法警支队牌子):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党群工作。

驻武威监狱检察室:负责派驻监狱检察工作。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Z01表

二、收入决算表(附件1 Z03表

三、支出决算表(附件1 Z04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件1 Z01_1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Z07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1 Z08_1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Z09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Z11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F03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993.1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8.25万元,下降4.11%,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退休及对应的人员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607.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1.96万元,占91.35%;其他收入225.41万元,占8.6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49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0.59万元,占78.12%;项目支出546.43万元,占21.8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642.12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302.83万元,增长12.9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及项目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6.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92万元,增长3.2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及项目资金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60.88万元,支出决算为188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占比较高,各类津补贴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较上年度有所上涨;二是2022年资金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3.28万元,支出决算为9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停止缴纳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06万元,支出决算为5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停止缴纳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3.81万元,支出决算为10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9.6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74.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6.23万元,增长27.48%,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及部分津补贴纳入社保缴费基数中。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25.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2万元,增长7.55%,主要原因是信息化项目投入使用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寄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4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寄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2万元,增长7.55%,主要原因是信息化项目投入使用、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会议费预算安排的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6万元,下降18.9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外出培训。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18.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8.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办案工作需要。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23.32万元,支出决算为63.0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减少不必要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16万元,增长535.48%,主要原因是2022年报废并新购入2辆执法执勤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9.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项目,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1年、2022年均未安排出国项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10.40万元,支出决算为61.7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减少不必要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88万元,增长683.83%,主要原因是2022年报废并新购入2辆执法执勤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6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2.4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降低购车标准,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49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度2022年报废并新购入2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50.40万元,支出决算为19.2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减少不必要支出,二是受疫情影响公务出行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9万元,增长144.57%,主要原因是新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使相关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3.92万元,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接待任务有所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2万元,下降34.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减少不必要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二级项目2,共涉及资金4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2022年度我单位未开展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个项目自评结果为“优”,涉及金额47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分项目进行综述)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6.43万元,执行数为386.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武威移动检务APP等保三级测评备案;二是检察工作网网站集群建设;三是移动检务终端租赁项目;四是检察内网服务器更换项目,新建项目已投入使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档案管理机制未健全;二是跟踪反馈机制未健全;三是干警满意度指标过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档案管理机制和跟踪反馈机制将及时进行进一步的建设和完善;二是满意度指标在下一年度中,将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指标值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0万元,执行数为1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度,为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年初设置的目标值做好物业管理、执法执勤用车调度管理、安保等服务保障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管理,保证机关正常运行和司法办案需要。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档案管理机制未健全;二是跟踪反馈机制未健全;三是干警满意度指标过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档案管理机制和跟踪反馈机制将及时进行进一步的建设和完善;二是满意度指标在下一年度中,将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指标值

(三)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