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对受理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逮捕、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改造机关的监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6个处室: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信息处、检务督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处、驻狱室、机关党委。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重大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理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理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七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八检察部: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理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监控、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检察技术信息处: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网络信息化建设和辅助司法办案的指导和组织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的指导,参与管辖案件的现场勘验,对搜取的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负责信息安全工作。
检务督察处(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计划财务装备处: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市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政治部(保留法警支队牌子):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党群工作。
驻武威监狱检察室:负责派驻监狱检察工作。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Z01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 Z03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Z04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Z01_1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Z07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1 Z08_1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Z09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Z11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F03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788.1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95.02万元,增长26.56%,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二是上年度因疫情原因部分项目未完成形成结转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489.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47.28万元,占75.86%;其他收入842.23万元,占24.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855.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7.45万元,占67.14%;项目支出938.51万元,占32.8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945.89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303.77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二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0.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4.77万元,增长25.85%。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占比较高,各类津补贴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较上年度有所上涨;二是本年资金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0.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303.24万元,占85.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30万元,占7.75%;卫生健康支出59.53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128.74万元,占4.7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62.21万元,支出决算为2700.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33%。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60.09万元,支出决算为230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占比较高,各类津补贴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较上年度有所上涨;二是2022年资金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6.89万元,支出决算为209.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离休人员政策性增资;二是缴纳离职、退休人员在职期间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2.04万元,支出决算为5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调出人员停止缴纳各类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3.19万元,支出决算为12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调出人员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2.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52.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8.42万元,增长12.98%,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及政策性增资导致社保缴费基数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29.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8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及信息化项目的投入使用,导致水电费等相应公用经费有所增加;二是外出办案量增加导致公车运行成本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寄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8.59万元,支出决算为48.59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规定对年初预算数与支出决算数进行调整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5万元,下降22.99%,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购入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项目,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2年、2023年均未安排出国项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7.12万元,支出决算为47.12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64万元,下降23.71%,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购入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7.20万元,支出决算为27.2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29万元,下降35.98%,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购入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9.92万元,支出决算为19.92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5万元,增长3.36%,主要原因一是外出办案量增加,二是油价上涨导致公车运行成本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47万元,支出决算为1.47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央、省市委和上级院“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大力压减在外接待次数,同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4万元,增长10.44%,主要原因是各部门业务量增多,调研指导增多导致接待人数增加。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我单位无外事接待。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7万元。主要是上级部门以及其他外地单位的调研、指导、交流研讨等。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128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7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寄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8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及信息化项目的投入使用,导致水电费等相应的公用开支增加;二是外出办案量增加导致公车运行成本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2、2023年度没有使用会议费预算安排的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4.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7万元,增长101.13%,主要原因是为提高检察干警业务素能,各业务条线加大了业务培训力度。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11.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2.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9.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2.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9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2.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95%。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其他因工作需要使用的车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6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0.32%。2023年度我单位未开展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院积极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已按时完成。组织绩效中期监控工作的开展,完成1至6月、1至9月中期绩效监控系统填报及报告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经自评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94.59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3)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0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7.44万元,执行数为197.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了全年机关运行;二是完成了精细化服务检察干警的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参加培训人次:2023年我院举办检察业务知识竞赛、跟庭观摩等岗位练兵活动,以实战实训提升干警素质能力,共计参加培训人次为150人次,达到目标值,由于系统设置的原因,导致扣分;二是法治宣讲次数:2023年我院法治宣讲次数为13次,达到了预期目标值,由于年度指标值设置偏低,导致扣分。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年度我院将合理设置年度指标值。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9.3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36.52万元,执行数为579.25万元,完成预算的93.8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全面保障维护了国家政治安全;二是推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着力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四是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五是全力强化诉讼监督。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率:2023年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预算执行率为93.83%,未达到100%的原因为部分项目实施但尚未验收,项目资金尚未支付完毕;二是公益诉讼案件数:2023年我院紧紧围绕法定领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71件,已达到目标值,但是由于该指标年度指标值设置偏低,导致扣分;三是监督立案数:2023年我院坚持不枉不纵,提出抗诉16件,监督立案、撤案105件,已达到目标值。但是由于该指标年度指标值设置偏低,导致扣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我院将加强预算执行事前规划,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支出;二是我院将合理设置年度指标值。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良好”。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确定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作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2023年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年初预算资金300万元,年中下达第二批项目资金170万元,全年预算资金为47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支出430.7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1.64%。本年度我院通过合理利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缓解办案办公经费紧张、装备不足局面,进一步提高办案资金配备情况及办案装备配备标准,为武威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办案质量,完善便民服务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全年不断围绕工作提质增效,聚焦攻克短板弱项,创新推出30项制度机制和35项品牌亮点工作,深化创新实践,深化军地检察协作、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等22项创新做法被最高检、省委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推广,中央、省级媒体宣传报道武威检察工作320余次,不断提升了武威检察工作影响力。在检察信息化方面,高度重视数字检察支撑作用,出台了《数字检察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树牢干警数字检察理念。经综合评价与分析,2023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95.24分,评价结果为“优”(详见附件4)。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 1.2023年度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表
2.2023年度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绩效自评表
3.2023年度武威市人民检察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4.2023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