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文件之二十九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8日在武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赵德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大力弘扬新时代武威精神,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各项工作稳步提升。
一、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最高原则,不断提高检察履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力有效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主动向市委和省检察院报告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案件102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建设和管理,确保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安全。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做好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3200人、起诉7961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355人、起诉816人。突出惩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犯罪,批捕1372人、起诉2336人。依法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套路贷”以及非法传销等犯罪,批捕228人、起诉558人,严防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社会政治风险。
——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坚持疫情防控与依法履职两手抓、两不误,全方位筑牢疫情防控司法屏障。出台办理涉疫案件指导意见5个,提出检察建议10件。批捕涉疫犯罪5人、起诉10人。批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11人、起诉20人。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细化提出46项措施,全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327名检察干警第一时间下沉社区投身疫情防控,以实干担当书写抗疫检察答卷。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47人、起诉536人。监督立案34人、纠正漏捕34人、追加起诉125人,移送“保护伞”线索27条。严把质量关,侦查机关以涉黑恶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法不认定5件;未以涉黑恶移送的,依法认定4件。着眼长效常治,提出加强源头治理检察建议27件。赵伟栋案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十大优质案件”,周前进案专案组获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坚决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三大攻坚战”实施意见》,全方位提供精准司法服务。批捕涉扶贫领域犯罪228人、起诉1110人。关注弱势群体权益保护,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0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6.5万元。批捕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70人、起诉232人,提出防范重大风险检察建议20件。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批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32人、起诉148人。注重区域生态保护协同治理,与宁夏中卫、内蒙阿拉善盟、青海互助检察院建立腾格里沙漠、祁连山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获得《检察日报》《甘肃政法》肯定推广。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出台《服务民企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项措施”。组织走访调研排查活动,走访企业2036家,帮助解决涉法问题169个。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批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侵害民企权益犯罪235人、起诉727人。依法对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不批捕114人、不起诉119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1人。
——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坚持把检察建议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通过办案深入分析行政执法、行业监管、校园安全等方面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20件,取得“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加强释法说理,创新普法形式,开展法律解读、以案释法等主题宣传600余场次,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为民司法,用情守护民生民利
坚守为民初心,着力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满、安全感更强。
——强化民生领域检察保障。突出维护老百姓“舌尖上”安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人。突出维护老百姓“脚底下”安全,开展窨井盖和无障碍出行设施管理专项监督,整治安全隐患400余个,做法被《检察日报》专题报道。突出维护老百姓“钱袋子”安全,积极参与“断卡”行动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等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264人、起诉392人;支持农民工起诉87件,帮助追回欠薪130万元。
——以“小切口”做好服务群众“大文章”。践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综合采取检察长接访、领导包案、优化工作流程等一系列措施,依法化解信访积案23件。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426件,“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结果答复率”达到100%,体现“小信件”中承载的民生“大情怀”。
——将心比心减轻检察环节当事人诉累。以“如我在诉”理念和“求极致”标准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努力让案件进入检察程序后高效办结。刑事检察“案-件比”持续下降,办案周期平均缩短14天,取得了司法投入减少、当事人满意度提高的效果。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提供“信、访、网、电、视频”综合性便民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始终保持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高压态势,批捕200人、起诉435人。深化教育、感化、挽救,依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97人、不起诉83人。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该严惩的决不放纵,批捕77人、起诉140人。加强法治宣传,87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406场次。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整改安全隐患367个,共同守护好祖国的未来。
三、坚持强化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筑牢法治之基。
——聚焦平安武威建设做优刑事检察。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既当好犯罪的追诉者,又当好无辜的保护者。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1989人、不起诉1340人。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0件、撤案282件,纠正漏捕漏诉54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76件;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6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7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53件、脱管漏管154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24人。杨东山案抗诉书被高检院评为“优秀说理检察法律文书”,是全省检察机关唯一入选检察文书。
——聚焦平等主体保护做强民事检察。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坚持精准监督,努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受理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612件,提请抗诉20件,提出抗诉1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2件。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69件。深化虚假诉讼监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2件。对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225件案件,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共同维护司法权威。丁文辉虚假诉讼案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十大优质案件”。
——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做实行政检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职能作用,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8件。加大行政案件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4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化解案件24件。结合办案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37件,采纳率100%。马鸿军非法开荒取水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聚焦公共利益保护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具体措施》,落实“河(湖)长+检察长+警长”河湖管护工作机制,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535件,提起公益诉讼16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80件。积极稳妥开展国有文物保护、英烈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4件。通过检察建议保护公益的做法被《检察日报》、新华网报道,无障碍设施建设督促履职案等3起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十大典型案例”。
四、坚持深化改革,持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提质,以改革创新激发检察工作发展新动能。
——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完成员额制改革任务,首次评定员额检察官110名,遴选14名、退出24名。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不断完善,检察官权力界定、绩效考评机制逐步健全,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领导直接办案要求,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808件。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3项职能、72个编制、43名人员的转隶划转。全面履行反腐败工作法定职责,不断完善监检衔接协调机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86人,提起公诉64人,提前介入调查53件。认真履行《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侦查职责,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4人。
——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按照“一项业务由一个部门办到底”的改革要求,以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设置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机构和新型专业化办案组织,实现“四大检察”职能重构性配置,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总数减少40%,实现了人员整合、业务融合、工作增效。
——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彰显立法精神和价值目标,切实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全面落实权利告知、律师在场见证、听取被害人意见等制度,最大限度提高诉讼效率,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对认罪悔罪的5291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82.83%,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5.19%,持续稳居全省前列。
五、坚持接受监督,自觉规范检察权运行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不断推进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制定《关于全市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见》,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7次。建立市县(区)两级院班子成员直接联系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制度,走访代表602人次,认真办结并及时反馈代表意见建议162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327人次。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聘请人民监督员60人、特约检察员8人,主动邀请监督检察工作和案件办理183件次。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893件、法律文书5915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70条。加强检察宣传、讲好检察故事,检察宣传报道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698篇。通过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办理案件221件,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
——主动接受履职监督。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54人次。对法院改变定性、退回审查的21件案件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49件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依法复核审查。建立检律协作工作机制,受理律师辩护与代理预约1076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六、坚持从严从实,全面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不动摇,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高素质检察队伍。
——首抓思想政治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干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检察队伍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让政治要求更严更好引领检察工作,让检察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三严格一引领”“双向驱动”“四抓四提”支部工作法成效显著,机关党建工作3次在全市相关会议上交流发言。
——狠抓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一体推进自查自纠、组织查处和专项整治。全市检察机关自查评查重点案件5600件,排查整治“六大顽瘴痼疾”问题443个,对55名干警作出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的组织处理。立足务实管用,修订完善制度机制50项,推出为民办实事措施20项。专项监督检查审判机关、侦查机关重点案件392件,核查各类线索139件,核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9383件,移交线索、问题39个,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件,监督整治顽瘴痼疾问题25个。
——精抓业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检察官建设。突出实战、实效、实用,全面推进“检察官教检察官”,分层分类培训12069人次,检察干警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持续提升。发挥“关键少数”引领示范作用,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学习、办案、接访、调研、授课、普法“六带头”活动,全市两级院检察长上讲台授课81场次。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切实发挥辅助办案、服务决策、科技助力作用。35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业务标兵”或被上级院记功、嘉奖。
——严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常规性约谈508人次、提醒约谈133人次。自觉接受、配合省检察院党组巡视和四届市委第十三轮巡察,全面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用心做好“后半篇文章”。认真履行巡察职责,对4个县区检察院开展系统内巡察。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和一线干警腾出精力练本领、抓落实、打硬仗。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两级院记录报告过问插手干预检察办案情况243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9人。
——常抓基层基础建设。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通过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劲往基层使、政策往基层倾斜等一系列措施,持续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基层院建设稳步推进,业务能力整体提升。凉州区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民勤县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天祝县、古浪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12项工作在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12件案件获评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优质案件”“典型案例”,16个集体、4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武威检察工作连续四年稳居全省前三。2021年,38项服务中心大局工作指标走在全省前列,40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同比上升,17项司法改革任务深化落实,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各位代表,所有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首五年历程,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我们深切体会到,检察工作守正创新、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坚定前行;必须始终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切实将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才能实现更大作为;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举检察之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必须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始终坚持担当作为,大力弘扬践行“困难面前不低头、敢把沙漠变绿洲”的新时代武威精神,才能为建设幸福美好新武威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检察监督理念更新缓慢,服务大局、促进社会治理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二是“四大检察”距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目标还有差距,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需持续加强。三是法律监督力度有待提升,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四是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案件仍有发生,全面从严治检仍需进一步加力。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精准施策、奋力改进、久久为功。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及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市第五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武威的宏伟蓝图,对新时代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今后五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全力打造生态美、产业优、文化兴、百姓富的幸福美好新武威,努力构筑河西走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桥头堡,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武威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强定力坚持党的领导。把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将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把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用心办好代表意见建议和交办事项,做精做细做实代表联络工作,始终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做好检察工作。
二是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紧盯“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环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检察保障。
三是以更实举措保障民生民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切实保障民生福祉。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促进提升社会治理。坚持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推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四是以更大力度强化法律监督。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办案生命线,持续更新监督理念,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深化监狱巡回检察,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衔接配合,不断增强反腐合力。
五是以更优成效深化司法改革。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司法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提升司法办案和管理质效。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推行公开听证,以透明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
六是以更严标准加强队伍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质效。建立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巩固提升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决执行防止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行者方致远,奋斗路正长。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依靠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全面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决定,真抓实干,奋力作为,推动新时代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武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附件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 两聚焦一结合:省检察院党组提出,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即“聚焦中心大局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并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2. 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民事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3. 案-件比:高检院提出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案-件比”最理想状态是“1:1”,“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周期越短,社会效果越好。
4.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高检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学生法治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这是高检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5. 虚假诉讼: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虚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违法利用法院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6. 行政非诉执行: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若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审查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
7. 支部工作法:“三严格一引领工作法”,通过严格标准、严格党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廉洁风险管控,推动党建引领业务。“双向驱动工作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两个学习清单,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双向融合,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四抓四提工作法”,抓思想建设,提高政治站位;抓作风建设,提升规范意识;抓素质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抓党员管理,提振干警士气。
8. 六大顽瘴痼疾: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9.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数据表图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案例说明
1. 赵伟栋案:2016年以来,以赵伟栋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2018年1月,凉州区检察院依法对赵伟栋等7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监督凉州区公安局立案。该案办理中,检察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76条,追加逮捕3人、追加起诉15人、追加漏罪6起,追逃1人。2019年6月,赵伟栋等48名被告人全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罚。
2. 周前进案:2006年以来,以周前进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多次组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稳定。2019年7月,省检察院指定武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先后3次到7个市州15个看守所开展讯问、换押等工作,办案中审查卷宗337卷、视频光盘1137张,形成70余万字审查报告,制作2.7万余字起诉书。该案办理中,检察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90条,追加起诉5人、追加漏罪6起,移送“保护伞”线索22条。2020年9月,周前进等84名被告人全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罚。
3. 杨东山案抗诉书:2013年至2015年期间,杨东山以介绍工程、办理经济适用房等为名,先后骗取4名被害人23.2万元。2017年4月,凉州区检察院向凉州区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9月,凉州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东山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2017年9月,凉州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判决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导致量刑畸轻,依法提出抗诉。2017年12月,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8年4月,凉州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东山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杨东山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 丁文辉虚假诉讼案:2016年,樊某某向丁文辉借款0.6万元,并出具借条。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樊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陆续向丁文辉还款1万余元,未索回借条。2018年6月,丁文辉为达到让樊某某重复还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隐瞒樊某某已向其偿还欠款的事实,以民间借贷纠纷将樊某某起诉至古浪县法院。2018年8月,古浪县法院作出樊某某偿还丁文辉借款0.6万元的判决。2019年1月,古浪县检察院在掌握丁文辉虚假诉讼犯罪事实后及时启动监督程序,发出检察建议,监督古浪县法院启动民事再审程序。2019年7月,古浪县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丁文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0.2万元。丁文辉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 马鸿军非法开荒取水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2019年7月,民勤县水务局发现马鸿军于2013年未经批准私自开启使用已关闭机井取水,责令昌宁镇政府拆除取水设施,彻底回填。2019年7月,马鸿军拆除取水设施并回填机井。2019年8月,民勤县水务局作出对马鸿军罚款9.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马鸿军申请行政复议后撤回。2020年3月,民勤县水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勤县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马鸿军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未予受理。马鸿军向民勤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民勤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民勤县水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民勤县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不严、裁定不当,于2020年4月向民勤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020年6月,民勤县法院撤销原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该9.9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民勤县检察院又向民勤县水务局发出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纠正的检察建议。民勤县水务局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对马鸿军重新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8月,民勤县检察院联合民勤县水务局、马鸿军等召开化解行政争议座谈会,听取马鸿军意见,进行释法说理,马鸿军息诉罢访。
6. 无障碍设施建设督促履职案: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凉州区城区部分街道存在盲道被车辆占用、盲道未避让窨井盖等8个方面问题。以公开宣告方式向凉州区政府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代表、残联代表、公益观察员进行监督。凉州区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进行整改。消除残障人士出行安全隐患400余个,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规范划定车辆停放点3000个,对城市绿化施工占用的140米盲道恢复功能,清理占用盲道经营流动摊贩800余人次,清理占用盲道乱堆乱放货物200余处,改建新连接铺设盲道1162米,整改未按规范施工的盲道口42个,改建盲道避让窨井盖89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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