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文件之二十四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14日在武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德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依法能动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旗帜鲜明讲政治,以最严要求、最高标准、最实举措,切实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做到一切从政治上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案件128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执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核,确保检察机关意识形态绝对安全。
——扛牢扛实检察责任,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做好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76人、起诉1119人。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及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16人。突出惩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犯罪,起诉294人。维护金融安全稳定,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18人,监督追缴不良资产2500余万元,严防金融风险演化为政治社会风险。
——抓深抓细源头防范,有效化解风险矛盾。制定《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等3项工作制度及6个重点信访案件预案。党组先后9次专题研究部署维稳安保工作,督导检查包片县区及基层检察院维稳安保工作14次,督促整改各类隐患问题44个。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81件,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达到100%。加大重点案件风险研判,办结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线索5条,高效化解了一批风险隐患。
——聚力聚焦社会治理,助推法治武威建设。坚持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出台《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针对安全生产、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治理短板,提出检察建议107件,监督相关部门整改问题111个、健全常治长效制度机制14项,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工作,开展法治宣传210场次,引领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新风尚。
二、依法能动履职,有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聚焦服务中心大局,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以检察履职助力稳住经济大盘,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76人。做细做实民营经济司法保护,依法不起诉涉企人员37人,提出涉民企案件再审检察建议10件,采纳率100%。扎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与市司法局、财政局等八部门联合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评估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凉州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共建做法,入选全国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
——助推乡村振兴走深走实。以检察担当积蓄法治能量,助推乡村振兴。起诉涉农刑事犯罪178人、职务犯罪3人。持续关注农村人居环境、农业面源污染等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69件,监督整改问题75个。持续做实定点帮扶工作,帮助销售农产品37吨,向村小学捐赠1.9万元学习用品,协调捐赠体育器材100余套。凉州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打击销售伪劣种子案,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推广。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以检察保障筑牢生态安全防线,携手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非法采矿、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7人。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运用公开听证、诉前磋商等方式办理环资类公益诉讼案件293件,提出检察建议241件,努力实现诉前保护公益目的。选聘42名公益诉讼观察员,参与办理案件67件。古浪县检察院“沿着总书记足迹,护航绿色发展”的做法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
——服从服务全市重点工作。以检察服务积极融入文明城市创建,主动承担法治宣传、志愿服务等多项工作,成立11支检察机关创城服务队,开展包抓共建志愿服务2200余人次。全面落实涉藏维稳工作责任,天祝县检察院抽派32名干警维稳执勤85天。面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全市检察机关闻令而动,组织314名干警第一时间下沉社区,全面投入疫情防控、犯罪防治,起诉涉疫犯罪1人,在疫情防控中展现检察担当。
三、践行司法为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坚守为民初心,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新期待,努力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用心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聚焦老百姓“舌尖上、脚底下、头顶上”安全,努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6人、提出检察建议16件,督促消除风险隐患21个。针对窨井盖缺失、高空置物等公共安全隐患制发检察建议19件,督促整改问题35个。市检察院办理的现制现售直饮水安全案,在全省“公益诉讼服务幸福美好新甘肃”新闻发布会作为典型案例介绍经验,做法得到《检察日报》《甘肃日报》肯定推广。
——用爱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构建检察综合保障体系。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批捕29人、起诉34人。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16人、不诉29人。创新出台《未成年人“一令一函”工作办法》,向“失职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98份,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关注函20份。78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举办法治宣讲223场次。开展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入职查询680人次,有效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用力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紧盯农民工“烦薪”事,老年人“钱袋子”,加大对特殊群体司法保护。与市公安局、人社局会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6人,支持农民工起诉127件,帮助追回欠薪375.7万元。扎实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摸排线索380条,起诉涉养老诈骗犯罪7人,开展专项法治宣传12场次,筑牢养老诈骗检察防护网。
——用情关护因案致困群众急难。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原则,健全完善综合救助机制。对30名涉案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57.61万元。做实主动救助、补充救助、事后救助三个环节,加强检调对接、着眼矛盾化解,促成刑事和解124件、民事和解24件,切实以司法温度为群众济难纾困。根据司法救助真实案例改编的微电影,被平安甘肃“三微”比赛提名。
四、坚守公平正义,全面优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格局
时刻牢记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坚守客观公正立场,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
——以“求极致”精神推动刑事检察取得新进步。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在全省率先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立案31件、撤案57件,纠正漏捕漏诉5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0件。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捕311人、不诉507人。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3次,提请提出抗诉11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100件。开展监管场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发现并纠正脱漏管3人、执法不规范问题48个。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5件,起诉12人。民勤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种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以“精准化”目标推动民事检察取得新成效。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坚持与审判机关谋共识、护公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5件。监督纠正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85件,同比上升270%。深化虚假诉讼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起诉3人。支持弱势群体起诉138件,同比上升263%。天祝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以“促和谐”理念推动行政检察实现新突破。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监督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围绕土地执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等5个领域,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9件。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7件。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出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检察建议55件。凉州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是我省行政检察工作入选的首例典型案例。
——以“大格局”思维推动公益诉讼实现新作为。坚持“实体程序并重、解决问题为要”,扎实办好法定领域案件,有序拓展办案范围。围绕“4+N”法定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9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04件,提起诉讼12件,有力维护生态资源、国财国土、食药安全等公共利益。稳妥推进“公共安全、乡村振兴”等领域专项行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36件,督促整改问题317个。开展“光荣之旅五周年”系列宣传24期,全面反映公益诉讼工作成果。23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千案展示”。
五、坚持从严从实,着力打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五个过硬”标准,落实严管厚爱,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促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检察新媒体开辟学习专栏,组织开展研讨交流11次、撰写心得体会280余篇,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创建两融合一升华、三严格一引领、四步走支部工作法,推动基层党建规范化标准化。
——提升检察队伍素能。以实战化、精准化导向开展干警素能培训,出台《青年干警传导培养机制》,择优选聘24名检察官与38名青年干警结对开展传导培养。创新出台“季度之星”评选机制,鼓励干警争先创优。建立在职干警联系老干部制度,定期举办荣誉退休仪式,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构建市县两级院干警跟班轮训机制,提升干警专业素能,组织干警参加政治业务培训635人次,开展研学活动60人次。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约谈提醒358人次。巩固和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自觉接受最高检延伸巡视,以鲜明的态度和坚决的行动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441件。监督干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十个严禁”,两级院记录报告过问插手干预检察办案情况76件。
——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持续强化基层院班子建设,在市委的关心支持下,调整配备班子成员12名,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平均下降2.4岁。主动承担对口帮扶责任,与甘南州夏河县检察院互派4名干警开展交流。出台《民勤县检察院脱薄争先工作方案》,定期分析研判并实地督导11次,民勤县检察院政治、业务、队伍建设明显加强,薄弱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年来,我们始终牢记检察权来自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刑事检察工作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在全市102个乡镇(街道)设立了检察机关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室,开展联络218人次,办理反馈意见建议87条,建立市县(区)两级院班子成员直接联系各级人大代表制度,形成了检察机关联络人大代表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主动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监督参与检察工作和办案315件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盯争创一流业绩目标,坚持党建与业务、服务中心大局与履行主责主业“两个融合”,以目标责任管理提升领先力、以品牌亮点创建提升影响力、以公平考核奖惩提升竞争力,始终保持理念更新一步、落实快人一步、素质提升一步、监督跟进一步,深入落实周调度、月点评、季度分析、半年总结、年终述职“五步工作法”,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在最高检设置的47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中,24项位列全省第一、30项位列全省前三、35项位列全省前五。2项品牌亮点工作被最高检推广宣传,31项被省检察院推广宣传。全市检察机关16个集体、18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古浪县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2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和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对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把握不够深刻,监督理念更新不及时、不到位。二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有不足,创新发展的思路还不够宽、方法还不够多。三是检察队伍结构不优、能力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四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力度仍需进一步强化。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推动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党的二十大首次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对新时代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2023年全市检察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实施意见,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全面建设“六个新武威”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一是持续强化政治引领,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市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切实把“从政治上看”落到实处。
二是主动服务中心大局,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动对标对表党的中心任务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安排,自觉把依法能动履职融入“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四强行动”“六个新武威”建设目标,着力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维护生态安全等中心大局上持续发力,真正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武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用心保障民生民利,顺应人民群众法治新期待。坚持人民至上,紧扣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新需求,突出打击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全面构建特殊群体综合司法保障体系,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做实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民生检察实事,切实让检察工作更多体现人民意志。
四是着力提升履职水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紧盯武威检察工作持续走在“全省第一方阵”工作目标,按照刑事检察抓质量、民事检察提规模、行政检察求突破、公益诉讼开新局的发展思路,大力推进工作思路创新、制度机制创新,以检察文化聚能、数字技术赋能、科学管理提能,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不断推动更高质量检察事业行稳致远。
五是创新优化检察管理,努力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加强班子队伍建设、素质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以目标责任管理、品牌亮点培育、公平考核奖惩为抓手的检察管理创新,不断提升检察人员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坚持从严管党治检不松懈,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铸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起点呼唤新担当,新征程需要新作为。党的二十大为党和国家事业擘画了宏伟蓝图,吹响了冲锋号角。我们将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牢记嘱托、不负使命,守正创新、勇毅前行,为建设生态美、产业优、文化兴、百姓富的幸福美好新武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2.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学生法治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3.未成年人“一令一函”:包括“督促监护令”和“检察关注函”。“督促监护令”,即检察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生存权、健康权、隐私权、教育权、参与权的,监护人未及时关注未成年人身心状况、情感需求、未能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教育方式方法简单粗暴、教育效果不理想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被侵害的,应当制发“督促监护令”;“检察关注函”,即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需要提示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问题倾向的未成年人给予必要关注的,需要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某一类涉未成年人问题多发、易发、频发或未成年人某类不良习惯、行为等易引发违法犯罪需要警示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加强防范的,应当制发“检察关注函”。
4.少捕慎诉慎押:是在刑事诉讼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项具体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对没有社会危险性的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慎重逮捕、追诉、羁押,对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没有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变更、撤销羁押。
5.巡回检察:巡回检察制度是最高检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既是监狱检察方式的重大变革,也是检察理念的一次革新。巡回检察是不定期检察,通过采取不固定人员、不固定监狱的方式,组织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巡回检察在提高监督敏感度,有效避免检察人员因熟生腐、因熟生懒等问题的同时,强调加强对监狱管理改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等活动的监督,与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共同提升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6.虚假诉讼: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虚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违法利用法院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7.“4+N”法定领域:为顺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新需求,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断拓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完善。截至目前,检察公益诉讼在法定办案领域上形成了“4+9”格局。“4”,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9”,即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通过单行法的形式又进一步增加了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妇女权益保障共9个新领域。
8.支部工作法:“两融合一升华工作法”,即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不断升华广大党员党性修养。“三严格一融合工作法”,即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员管理教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和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四步走工作法”,即支部建设齐步走、理论学习快步走、争当表率大步走、服务保障跑步走。
9.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十个严禁:内容包括: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数据表图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案例说明
1.张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2021年1月至4月期间,张某某在没有销售种子许可及资质的情况下,向凉州区92户村民出售无标签、散装玉米种子,销售额达9万余元,种子种植后出现出苗率低、不结籽、高矮不齐等一系列减产问题,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凉州区检察院审查后,于2021年12月20日对张某某批准逮捕。2022年3月18日以张某某销售伪劣种子罪起诉至凉州区法院,并结合办案,就种子行业监管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2.现制现售直饮水安全案: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中发现,辖区内部分居民小区现制现售直饮水自动制(售)水机(以下简称“售水机”)存在未公示出水水质检测报告,未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等卫生安全隐患问题,相关行政机关对现制现售直饮水水质抽检不及时,部分经营主体卫生管理档案建档不规范,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21年12月,市检察院立案后立即开展走访调查,于2022年3月与相关行政机关磋商之后,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了加强监管的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共同开展执法检查和问题整治,监督检查售水机373台,抽检售水机出水水质116台,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00余份并出台相关文件,建立了联合监管长效机制。
3.何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2013年2月,何某某自购农药和包衣剂将散装种子进行包衣,并使用标有“凯福瑞”商标的包装袋进行包装,冒充“凯福瑞”注册商标的葵花种子销售,后经鉴定与北京凯福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向日葵种子田间表现性状不符。民勤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严把证明标准,准确认定罪名,依法监督立案,正确适用追诉时效,于2021年9月将该案起诉至民勤县法院,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2万余元。
4.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凉州区检察院在全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5家公司水土保持补偿费未能依法及时征收,涉及金额达78.29万元。经调查核实发现,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要求行政机关二次申请强制执行,不符合相关规定。同时相关行政机关在征收决定书中未依法列明加收滞纳金及滞纳金起算时间、计算标准等问题,未依法及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2022年4月,凉州区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规范执行案件流转程序,避免行政机关二次申请强制执行,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规范行政决定书中加收滞纳金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积极跟踪法院执行情况,确保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得到及时、有效执行。检察建议发出后,法院已全面恢复执行,相关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迅速整改落实。
5.张某等三人民事执行监督案:2018年2月24日张某等三人与天祝县华藏寺镇岔口驿村六组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受理后法院判决被告天祝县华藏寺镇岔口驿村六组向原告张某等三人支付征地补偿款26.3万元,但因被执行人再无可供执行财产,2019年11月28日,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张某等三人不服法院判决,于2021年3月17日向天祝县检察院依法申请监督。天祝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不存在执行行为违法的情形,遂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但因申请人张某家庭极度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2021年9月,天祝县检察院为申请人张某等三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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